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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签字前一天老人去世,看法院怎么判?

2022/10/14 15:52:48 点击: 133

      李先生身患绝症,由于病情持续恶化,为了孩子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继承遗产,而不发生纠纷,他选择订立一份遗嘱。李先生找到律师为他代书遗嘱。而在签字前一天,李先生的病情突然恶化,随后去世,只留下那份还没来得及签字的遗嘱。那么,这份遗嘱还有效吗?他的两个女儿对此意见不一,姐妹俩还是因此闹上了法庭。

      订立遗嘱的当天,李先生将两位律师请到了自己家中,并口述了自己对于财产的安排。律师根据他的口述内容代书了一份遗嘱草稿,草稿详细记载了李先生对个人所有财产的安排。因为考虑到小女儿还在上学,李先生希望将更多地财产留给小女儿。遗嘱草稿写完以后,律师建议李先生尽快到医院作健康体检,只有思维清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,他在遗嘱上的签字才能生效。经过体检,医院确认其精神状态良好、思维清晰。随后,李先生和律师约定第二天在遗嘱上签字。

      然而,就在签字前一晚,李先生的病情突然恶化,并于深夜离世。那么这份还未签字的遗嘱还有效吗?

      小女儿认为,遗嘱是父亲请两位律师带书的,当时自己也在场。但父亲去世的太突然,这份遗嘱最起码也能算是口头遗嘱;大女儿却认为,没有签字的遗嘱就不能算是有效的遗嘱。最终,李先生最不想看到的一幕还是上演了,大女儿以法定继承为由将小女儿告上了法院。

      法庭调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,小女儿主张的口头遗嘱依法不成立。理由是李先生虽然已经是胃癌晚期,但立遗嘱当天并没有出现病危的情况,而且之后还去医院做了健康体检,所以不能构成口头遗嘱。同时,由于为李先生本人没有在遗嘱上签字,而且代书遗嘱的两位律师也没有签字,所以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其代书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
      最终,经法院一审认定,李先生没有立下遗嘱,其名下财产应依法进行法定继承,即李先生的两个女儿平分遗产。

      以上便是天津中华遗嘱库为您分享的有关遗嘱和财产继承的案例,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。